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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网恋女友捅死母亲的18岁男孩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09-07-04  来源:新华网-新华法治  字体大小[ ]

       新华网郑州7月4日电(记者李丽静)为了方便回家偷钱养同居的网恋女友,作案时未满18周岁朱某经预谋用刀捅死母亲。7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朱某是浙江永嘉县人,随父母在新郑开超市。后因迷恋网络多次从家里偷钱。父母防范严格后,朱某就偷父母超市里的物品贱卖换钱。

       去年5月,朱某认识了网名叫“虞冰冰”的呼和浩特女孩,两人聊得热火朝天。后朱某从家里偷了9000元,到呼和浩特找到“虞冰冰”,两人一起返回新郑,租了一套房子住在一起。朱某和“虞冰冰”都没有工作,每天除了上网就是睡觉,两个人很快就没钱花了。

       去年12月2日,朱某打算再次回家偷钱。他先买了一个电警棍。当得知电警棍不能将人击晕后,他又买了一把黑色折叠匕首,打算杀死家人,偷钱出来过日子。当晚10点多,朱某回到家。次日2时30分,他摸出匕首,对熟睡中的母亲身上一阵猛刺,直到母亲一动不动。随后,朱某搜到1000余元现金,与女友连夜逃往呼市藏匿。经法医鉴定,小朱的母亲系被刺破双侧肺脏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头部、胸背部、腿上刀伤多达72处。

       事隔两天,新郑警方就追踪到呼市将朱某抓获。

       今年6月24日,因故意杀人,朱某被押上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席。庭审中,朱某的外公、外婆、父亲和弟弟给法院写了申请书,请求法官给朱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他们也放弃对朱某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根据案情和家属的申请,郑州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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