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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城垦区检察院“轻案快办”规范化运行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陈恺)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检察院通过多种举措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为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规范化运行,该院建立了“三项机制”。建立了快速办理刑事案件机制,明确了快速办理案件的案件原则、适用范围、办理程度及办理时间等内容,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性强。实行专人办理工作机制。分别在侦监、公诉成立专门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小组,专门负责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退出机制。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翻供等不宜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承办人提出意见,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转化为普通程度。

  同时,为实现轻微刑事案件质与效的统一,该院注重简化“三个程序”。简化文书制作。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前提下,有针对性地简要讯问,听取其意见和辩解,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简化受理移送环节。在受案环节,案管部门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快速办理案件,优先受案、扫描、移送,案管部门应在受理当日尽快将案件移送侦监、公诉部门。简化案件办理期限。该院规定,快速办理的案件,侦监部门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公诉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技术部门应当在收到侦监、公诉部门技术性证据审查申请两日内完成文证审查。

  为助推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该院注重强化“三种联动”。强化内部联动。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度流转和办理。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在侦查阶段,通过适时介入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证据补强意见,确保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证据就达到法庭审判的标准。强化与法院的联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开庭时可以只宣读起诉书中“案件事实”、“证据”和“起诉的要求和根据”部分,并视情简化或者省略讯问。法庭辩论可以直接围绕量刑进行,从而确保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案件“快审快结”。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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