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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严查“另案处理”中有罪不究拖延侦查

发布时间:2012-03-25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最高检严查“另案处理”中有罪不究、拖延侦查等违规行为。记者昨天获悉,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将对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中的“另案处理”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最高检透露,“另案处理”专项检查首先对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等问题。包括案件“在逃”性质的判定,另行立案侦查不立案或者拖延侦查,该提请逮捕审查起诉不提请移送,应提送管辖不提送,不采取追逃措施,降格处理人员等情况都在此次检查的范围之中。

  同时此次专项检查将审核“另案处理”的涉嫌犯罪人员是否及时另案开展了侦查活动,对“在逃”人员是否采取了网上追逃、抓捕等措施,最高检要求各检察机关摸清案件具体情况和另案处理后续工作,解决案件信息渠道不畅、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据了解,“另案处理”又称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指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的情况。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

  最高检、公安部日前决定于3月至10月对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要认真检查“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属于“在逃”、确需另行侦查取证、依法应当移送管辖、不构成犯罪应当做其他处理等情形,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移送,决定“另案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着重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另案处理”程序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是“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要认真检查对“另案处理”的涉嫌犯罪人员是否及时另案开展了侦查活动,“另案处理”案件底数是否清楚;对应当逮捕、起诉的是否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应当移送管辖的是否及时移送管辖;对“在逃”人员是否采取了网上追逃、抓捕等措施,到案后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不构成犯罪应当做其他处理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处理或者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着重纠正应当另行立案侦查不立案侦查或者拖延侦查,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不提请、移送,该移送管辖不移送,不采取追逃措施,降格处理,不构成犯罪应当做其他处理而不处理或者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问题。

  三是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要认真检查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的底数是否清楚,对案件具体情况和“另案处理”后续工作情况是否掌握,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并进行了纠正,着重解决案件信息渠道不畅、法律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纠正问题不得力等问题。

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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